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 裴莹)4月30日,孙宏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 、涛金教授孙宏涛做客《中国消费者报》和今日头条财经频道联合推出的风险方面“消费热点解读”栏目,解读金融消费相关热点问题 。别轻
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近期引发关注 ,信投宣传投资者质疑该产品设计存在问题 。资机孙宏涛认为 ,构单“中行对该产品的孙宏风险等级没有向消费者做出明确适当的说明,对消费者的涛金风险承受能力没有进行良好的筛选”。此外 ,风险方面他表示,别轻这种情况的信投宣传发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金融理财行业对于投资者的划分还不够清晰,抗风险能力较低的资机投资者参与到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交易中的现象相对较多 。
据媒体报道,构单“原油宝”在宣传时就以“水比油贵”来进行推销 。孙宏孙宏涛建议,消费者在投资金融产品时,最为重要的就是将产品风险与自身抗风险能力相匹配 ,不能轻信投资机构的单方面宣传,在投资理财之前必须充分了解该产品和行业的特征。除此之外,在投资过程中,也要量力而行 ,通过配置不同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达到风险分散的效果,切记不可盲目投机 。
以下为微访谈问答实录 :
《中国消费者报》:中行原油宝事件近日发酵,并引发争议,投资者质疑该产品设计存在问题,你怎么看原油宝这一产品?
孙宏涛 :原油宝是中国银行推出的一种与原油期货相挂钩的产品 。个人消费者在购买后 ,由中国银行参与原油期货交易,个人消费者不直接参与期货交易。原油宝产品不具备杠杆效应,在正常情况下,风险实际上是相对可控的。但从本次事件来看,原油宝产品本身的风险控制出现了问题,在移仓的决策上出现了重大失误,导致投资者损失。
《中国消费者报》 :有业内人士称 ,消费者购买的是原油宝理财产品,并不是原油期货,中行给消费者提供的是一个虚拟盘交易,期货方面的实际操作由中银国际对冲。因此 ,负价的损失应该由中行承担 。24日 ,中行称“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对此 ,你如何评价?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消费者追责的关键点在哪里?
孙宏涛 :本次事件中消费者追责的关键点在于,一方面,中行对该产品的风险等级没有向消费者做出明确适当的说明,对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没有进行良好的筛选。《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会议纪要》)第七十六条规定“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是金融消费者能够真正了解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关键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产品 、投资活动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综合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来确定卖方机构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 。卖方机构简单地以金融消费者手写了诸如‘本人明确知悉可能存在本金损失风险’等内容主张其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 ,人民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持”